政府去年起調整公務員紀律機制,及早懲處違法違紀人員,但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部分個案在法庭判刑後,要三個月才處理好,公務員事務局指,會檢視計劃成效。
政府去年四月起,先在食環署、康文署、衞生署和消防處四個部門,對試用期或試任期內的公務員採取簡易紀律行動,迅速處理性質輕微的不當行為,至今已處理21宗個案,為期一年的先導計劃結束後會檢視。
另外今個財政年度頭三季,有38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被免職。公務員事務局指,過往有八成半可在九個月內處理完,被法庭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個案,九成六都可在三個月內完成。
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有議員關注為何法庭判刑後,仍需要三個月才完成處理,局長楊何蓓茵解釋,要給予員工申述機會。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稱:「我們需取到法庭判詞回來作詳細研究,因法庭在判詞中有很多個案情況看到,同事要負責到甚麼地步,有否寬大處理原因等。之後我們考慮建議懲處後,我們讓同事作其申述,同事申述後再作最後決定。」
有議員亦關注,不同職務的公務員紀律要求會否有不同。
民建聯漁農界議員何俊賢表示:「最近很厲害有些學校內出現師生問題,他未必犯法,但可能影響形象,政府在此的做法會如何?」
楊何蓓茵指出:「對老師本身是會有不同要求、犯某些事項,可能在其他公務員身上,覺得嚴重程度不是那麼嚴重,但如是老師犯,是會嚴重些。」
她又舉例政府司機如果觸犯不小心駕駛被判有罪,違紀嚴重程度亦較一般公務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