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董事收近十萬後失聯 承認違《商品例》判囚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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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02-29 02:0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裝修公司董事收取顧客費用後,沒提供合約列明的裝修服務,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即時入獄八個月,是相關條例修訂以來的最高刑罰。

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被告2021年9月受委託,為粉嶺一個單位進行全屋裝修和訂制家具,並先後收取合共約9.6萬元。但之後被告以不同理由,推搪和拖延同事主安排工程時間,最後更失去聯絡。

海關調查發現,裝修公司在接單前兩個月已出現財困,控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裁判官指被告明知財困,依然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亦未能賠償事主,判即時監禁八個月。裝修公司罰款3,000元。

海關不良營商調查課第一組指揮官曾凱婷表示︰「案中董事的判刑,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法庭就涉及裝修服務行業不良營商手法的最高刑罰。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有關判刑極具阻嚇作用,相信對於業界的不良分子作出了清晰明確的指示。海關一直關注有關業界的不良營商行為,會繼續嚴厲執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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