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14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9人同被控暴動,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押後四月判刑,各人須還柙。
2019年反修例期間,有示威者佔據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示威者游繩離開理大校園,坐接應的車離開,被警方截獲。14名被告介乎17至41歲,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當中9人另被控暴動罪,各人否認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就暴動罪,法官王詩麗指九名被告均由理大走出或游繩而下。雖然辯方稱大部分被告不是以「黑衣人」裝束出現,沒有意圖參與暴動,但法官認為服裝只是一個考慮因素。警方前一晚已設立防線,禁止任何人進出理大,肯定各被告之前已進入校園,在儼如打仗的環境下,如果有人恰巧在暴動範圍或附近出現,按道理會即時離開,以免被誤會為示威者。
9人中只有兩人是理大學生和教職員,如各被告不是示威者,不會冒險游繩離開,原因必是參與暴動。其中一被告雖然身穿有急救字眼的反光背心,但引述上訴庭案例稱不是辯護理由,裁定9人暴動罪罪成。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從片段所見有人游繩而下,有人從分岔路口走上紅磡繞道,有人協調指示逃離理大的人登上不同車輛,不是偶然,裁定各人罪成。
法官押後4月27日判刑,期間辯方呈交書面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