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繼續開會,討論與《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的事宜。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到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解說23條立法的罪行。就有關「煽動意圖」罪,涵蓋意圖引起香港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林定國表示,不是針對私人恩怨或反對意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數年前大家都會記得,新界區很多自由行朋友來,有人覺得對香港市民造成滋擾,但他們反應如何?不是理性討論如何解決問題,而是對內地來的朋友,用很侮辱性言語形容他們,就是在針對內地來港旅客,因引起仇恨情緒,進一步大家邏輯想到,下一步很容易會引起些真正混亂情況,亦是整個『煽動意圖』罪背後的立法精神。」
他指「煽動意圖」已在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內,是否需要有「煽動使用暴力」元素,現行法例不清晰,有需要釐清。
而本身是聖公會牧師的議員管浩鳴,反映宗教界擔心神職人員不披露告解內容,會否有機會觸犯「隱匿叛國」罪。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管浩鳴說:「除非他說明日預備用自殺炸彈去炸某個地方,當然這大家明白,如果是純粹表達思想上較極端,我們可不需舉報,對嗎?」
林定國指出:「如任何人無論是宗教人士也好,如聽到其他朋友準備做些傷害性行為,就算你不講是未必會構成罪行,但相信盡公民責任,都應勸解他,或有時判斷是否應通知有關當局,阻止不幸事發生?」
商界(二)議員廖長江表示:「在地緣政治日趨複雜,『以商為諜』及『以學術為政治操控幌子』等情況下,當局如何科學定義『境外勢力』?」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定義我們提過,說會與外國政府或當局、政治性團體有關,在很大程度上可有控制或實體上可控制到的組織,我們認為應會列入『境外勢力』。」
他指會清楚列明,甚麼叫「實體」及「實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