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條例草案新引入境外干預罪 最高可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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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03-07 20:29

撰文: 無綫新聞

條例草案新引入境外干預罪,最高可判囚14年,建議控方需作兩項進一步的證明。

草案指明,若任何人參與境外勢力策劃的活動,或受其控制、指使、資助或合作,並用不當手段,例如明知而對任何人作出關鍵失實陳述等,意圖干預或影響國家、港府、立法會或法院執行職能、制訂政策,影響選舉等事務,又或者損害國家或特區政府跟其他地區關係等,即屬犯罪。

不過草案亦列明,控方需作進一步的證明,被告事前曾就相關行為,與境外勢力溝通,或理應知道其行為是會令境外勢力達成目的或有得益。

【一文看清】23條草案建議罪行最高刑罰表 (附草案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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