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於2019年國慶日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分別判囚四年半及四年一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54歲報稱髮型師的被告蔡騰毅及39歲報稱文員的丁實勳,在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兩人早前經審訊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涉案暴動規模不小,更有人在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行為妄顧安全。蔡騰毅案發時有投擲磚頭及叫囂,罪責較高,判監四年六個月。
丁實勳參與程度雖較低,但案發時身穿黑衫黑褲及攜有護目鏡等物品,可見是有備而來,就暴動罪判監四年。他另被控抗拒警員罪成,判囚兩個月,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四年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