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若有人諮詢法律意見 即使涉危害國安事宜亦毋須報警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03-08 20:27

撰文: 無綫新聞

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法律專業保密權定義,如果有人諮詢法律意見,即使涉及危害國安事宜,毋須報警。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說:「說到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的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受本條例影響,這些字眼一般市民未必明白,是否可解釋一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我舉個極端例子,我問一位律師,如果我明日組織支軍隊,推翻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會否犯罪的?我當我這麼無知的話,他問律師,律師當然告訴他不行。這諮詢過程內容需要保密,在這情況下,律師不可向外間披露,因保障任何人都有諮詢律師的自由。這情況下律師不會有責任把這事報警,或不需要,如果不說就構成刑事罪行。如他不是與律師溝通,都不是諮詢法律意見,純粹向律師講,其實律師跟他是朋友,明日我就去叛亂,當然這不是法律專業保密權的範圍內。如你根本目的、即與律師的溝通,都不是拿法律意見,當然不會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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