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續審議條文 有議員關注批評政府施政等會否違法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03-09 02:41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批評政府施政,或在家中管有被視為煽動的報章,會否觸犯法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再召開4節會議,逐條審議條文。有議員關注,商界好多時有倡議活動,會否構成煽動意圖。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說:「告發政府部門,或強烈批評政府表現,例如關於社會生活水平,或政府經濟政策的評論,又會否觸犯法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我都斬釘截鐵、很清晰跟大家說,煽動意圖罪絕對不阻礙任何人表達對政府政策有不同意的意見。若你動機希望為大家好,你和政府意見不一、很強烈,一點問題也沒有,很歡迎,但如果不是,你純粹說些東西挑動別人仇恨,希望別人破壞政府、破壞國家,這是另一件事情。」

至於管有煽動刊物,有議員問若果在家中收藏被視為煽動的刊物,會否違法。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管浩鳴表示:「以往有份著名報紙《蘋果》,它絕對是煽動,有些人打算記錄這份『衰報紙』,放兩份在家,會否屬管有煽動性刊物?」

當局指不評論個別刊物,一般情況而言,視乎刊物有否煽動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法例通過後你仍拿著,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它何時出版並不重要。原來刊物我放了很久,我都不知我仍放在這裡,我目的不是用來煽動,放在這裡我不知存在,我相信這是合理辯解。」

亦有議員關注,如何區分有組織以不同名義,招攬成員「非法操練」。

工聯會香港島東議員吳秋北說:「這些演練通常是『掛羊頭賣狗肉』,肯定用康樂活動來處理招攬。」

鄧炳強稱:「他改甚麼名字不重要,實質做甚麼行為,我們規管甚麼行為才重要,就你『掛羊頭』、掛甚麼頭也好,賣『狗肉』始終都是『狗肉』。」

委員會星期日仍有四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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