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人大釋義 「中央」為國家主席等 有議員稱對立法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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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03-10 02:10

撰文: 無綫新聞

全國人大網列明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關「中央」的釋義,稱可明確為全國人大、國家主席等。有議員認為,明確「中央」釋義,對立法有正面幫助。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數處提到「中央」,立法會日前審議時,有議員關注草案中「中央」的釋義。

全國人大網周六晚就此列出書面答覆,指需要結合有關法律條款及上下文理解和把握,指條例草案關於「中央」、「中央政權機關」釋義,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來理解,可明確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等,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歡迎。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吳傑莊稱:「對稱呼或立法,都有正面幫助,以後做生意或民間所有事都比較有確定性。」

對於草案中,煽動意圖罪等多項罪行,罪成最高可判囚7年,叛國及叛亂更可判終身監禁,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認為,涉及國家安全罪行,刑期比較重可以理解。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稱:「偷竊最高刑期七年,入屋爆竊、搶劫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法院有很大酌情權,個別案件即使最高刑期較重,案情犯罪不嚴重,法院可以輕判。」

陳弘毅又稱,參考內地經驗,新條例實施後,市民不需要過分擔心會觸犯法例。

陳弘毅指出:「叛國罪案件是非常、非常罕有,就算是關於國家秘密犯罪案例,在中國內地都是非常罕有,案件非常少,涉及的都是政府官員。比較需要留意,發表煽動言論可能構成犯罪,其他方面我覺得與市民日常生活沒有直接關係。」

他說條例的羈留期限參考了英國國家安全法,在外國亦不算罕有,執法部門延長拘留及限制見律師,都要向法院申請批准,並受法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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