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美恒樓住宅單位發現兩具男嬰屍體案,一男一女被控前年及去年兩度阻止埋葬屍體。
在普通法下有一項關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的可公訴罪行,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作出懲處,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
以往曾發生多宗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案,不少涉及初生嬰兒。2015年3月,一名菲傭在深井僱主家中誕下男嬰,但出生不久夭折,菲傭驚恐下將嬰屍棄置在深井一個商場的女廁。她其後承認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判監禁一年。
法官判案時指,有關控罪無量刑指引,刑罰要視乎個案實際情況;又指有關罪行阻礙死因調查,並侮辱人類尊嚴,稱任何人死後遺體都應得到合適處理,不應當作垃圾棄置,所以除懲罰外,刑期亦要有阻嚇性。
另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存放住所內的人類屍體,除非放置於經緊密加封的棺木內,否則不得超過4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