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當局將修訂潛逃者禁制措施 刪拘捕令發出六個月後始實施條款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03-11 21:15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關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聽取意見後將會修訂,刪去拘捕令發出六個月後才實施的條款。

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措施,僅適用於潛逃至少六個月的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委員會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一開會就指會作出修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我們知道很多委員對條件表示關注,我們昨日已指積極考慮將86的2c條刪除。」

多名議員又關注,吊銷潛逃者專業執業資格規定的執行難度。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說:「工程師學會的會員資格,不論頒授或任何註銷、取消的行動,是根據學會本身的章則處理,政府從來不會介入。」

鄧炳強表示:「專業資格也好、執業資格也好,最重要是根據條例下,令到你有這資格,你就會被註銷。每個專業團體因應這是否有守則作修改,相信要配合。」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指:「有人經常『講大話當食生菜』、大話連篇,前專業人士(潛逃者),我們不能阻止他印卡片指有這些專業資格。」

鄧炳強稱:「當然有些國家的條例,因應香港有這專業資格才給你,理論上應取消,有些外部勢力厚顏無恥,沒有了這些資格,基於政治原因繼續給予,自己國家公信力會備受挑戰。」

多名議員又批評,不應僅「暫時」罷免潛逃者相關註冊或資格,律政司這樣回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不是要永遠懲罰這個人,這人是嫌疑人,我們想他回港接受公平審訊,一定要先有這假設,我們不能假設這是被定罪的人,這是重要的事情。」

對於撤銷潛逃者的特區護照,多名議員亦表示支持及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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