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修正案增條文限制「影子組織」 有議員憂未包含所有違規組織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03-13 19:39

撰文: 無綫新聞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原本列明,保安局局長可指明危害國安的組織,施加限制。政府修正條文,加入了「影子組織」。多名議員仍擔心會否未能包含所有違規的組織。

新民黨香港島西議員葉劉淑儀指出:「條文58,三個定義不包括網上平台。商界當然有影子組織,如著名的燒鵝店,很多人扮他,影子燒鵝店。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你明明禁影子組織,我便另辦一個,在網上平台影響力更大。」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只要是一個組織,有一班人有共同理念,一起做些活動、行為,追求共同理念、目標,他們走在一起是組織,不論有否實在地址、處所,總之在網上是組織,以平台作中間、宣傳地方,只要是組織便適用。」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說:「可能有些組織,某方面看到與受禁組織很相似,但未足以成為影子組織,我們不排除有這些情況。若不能視為影子組織,要如專員所說,要請保安局局長做多次禁制步驟,才可放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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