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等三人拒向國安處交出資料被裁定罪成 不服上訴被駁回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03-14 01:50

撰文: 無綫新聞

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常委,不服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提出上訴被駁回。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且控方並未能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通知書欠缺合法基礎,認為毋須遵從規定提交資料。

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駁回三人定罪及判刑上訴維持原判,三人須即時服刑。

國安處早前指控稱,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於是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提出要求,最終支聯會未有提交資料,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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