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接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請求,支持盡早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並為提交修正案設期限。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政府提出逾80條修正案,當中包括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就更有效維護國安,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附屬法例不會超越主體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有人刻意抹黑,說條文可賦權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胡亂立例、喜歡立甚麼也可,乘機恫嚇香港人。我想告訴大家是不會的,因附屬法例在香港已是很普遍的事,亦是普通法國家時常有的立法方式。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一個較簡便快捷的方法進行立法,一般是為了體現主體法例,就著當中的實施方法及細則。」
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午向內會報告。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稱:「(草案)能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及互補,建立完整而管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更好地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及在香港特區其他人士的基本權利及自由,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及投資,受到法律保障。」
對於鄧炳強要求議員,支持他請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豁免預告期,令《條例草案》在最早而可行的日子納入大會議程,恢復二讀辯論,以及豁免動議修正案的預告,及為提交修正案設限期,多名議員表示支持。
民建聯新界東北議員陳克勤指出:「我認為議會及市民亦已做好法案恢復二讀,及進行餘下程序的準備。」
新民黨香港島西議員葉劉淑儀說:「很高興看到此條條例很快就完成草擬,讓我們交了延遲二十多年的功課。」
內會一致同意有關建議,並將提交修正案的限期,設於周六中午12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