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鄭子豪廖子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 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03-19 07:14

撰文: 無綫新聞

「12港人案」其中兩名被告就刑期上訴得直,獲當庭釋放。

上訴人鄭子豪和廖子文,2020年連同另外十人潛逃,企圖偷渡到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截獲,在內地服刑後移交香港,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同年判囚10個月。

兩人原先涉及2019年汽油彈案,警方在灣仔搜出大批汽油彈原材料,兩人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2022年分別判囚27及28個月,同妨礙司法公正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合共31個月。不過兩人在判刑前一日,妨礙司法的10個月刑期已經服完。

當時原審法官游德康指,如果知道這個情況,便會扣減汽油彈案刑期至21個月,建議兩人上訴,修補判刑缺陷。

上訴方認為游德康的原意,是判處兩案合共監禁31個月,如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減刑三分一,兩人應可於2022年9月獲釋。

但懲教署指,由於兩人已服畢10個月刑期,無法執行「同期執行」的命令,故兩人在汽油彈案的刑期即使獲三分一扣減,要到2023年4月才可獲釋,即兩人要囚禁多半年,二人不服提出上訴。律政司指,原有刑期沒有額外造成極度不公,毋須改判。

上訴庭最後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稍後書面頒布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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