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致函《華爾街日報》,批評其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社論屬謬論。
公署發言人指,該篇社論稱,立法後香港變得更危險,是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極致,又批評社論指條例涵蓋廣泛、定義不清,是徹頭徹尾的雙重標準,重申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多個普通法司法區的法律,與各國維護國安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亦符合香港現實情況。社論亦提到條例將外國影響視為威脅,發言人斥責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
對於社論指香港在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集中精力拼經濟是為時已晚,公署發言人指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反問《華爾街日報》唱衰中國幾十年,何曾有說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