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觸犯國安案件判囚人士提早獲釋條件。據了解,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的馬俊文因而未能提早出獄,行政長官李家超被問到這宗個案時指,危害國安是嚴重罪行,一般不會獲減刑。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現時新(監獄)規則也生效,意思是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必須讓所有人也明白,如果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而言也不會獲得減刑。這正正告訴大家聽,不要嘗試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所以不要以身試法。在處理任何這些個案,懲教署署長當然會按法律進行,亦會任何人對於這些決定不滿意,可尋求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