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李家超稱危害國安屬嚴重罪行 一般不獲減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03-25 21:13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政府會全力拼經濟。對於觸犯港區國安法的囚犯,因條件收緊,不能提早獲釋,他指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一般不會獲減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同時修訂《監獄規則》第69條,即囚犯若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消息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上訴刑期後判囚5年的馬俊文,雖然獄中行為良好,因而未能扣減假期,提早獲釋。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行政會議前被問到這宗個案時指,懲教署署長是按法律行事。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現時新(監獄)規則也生效,意思是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必須讓所有人也明白,如果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而言也不會獲得減刑。這正正告訴大家聽,不要嘗試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所以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又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香港可全力拼經濟、拼發展,首要落實《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措施,發揮「八大中心」優勢。

對於接連有西方國家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李家超指,西方政客目的明顯,意圖詆毀及誣衊條例。

李家超表示:「一些國家的高級官員,甚至前任或現任,有時自豪地說謊、欺騙。我們會正式或私下地聯繫商界,這是一部防禦性法律,只保護我們自己,充分保障人權和自由,確保本港穩定和安全,亦即意味來港人士帶來良好商機。我們將繼續做下去,我很相信很多人會愛香港。」

他又指,會加強推廣國家安全及中華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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