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子去年將國旗及區旗拋落元朗明渠 判監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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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03-26 20:1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在元朗將國旗及區旗拋落明渠,判監45天。

案情指,36歲被告諸榮鋒去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外,先後將一面國旗和一面區旗拋落明渠。被告最初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到開審前認罪。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沒預謀及政治動機,過程短、沒鼓勵其他人犯案。被告因為失業及經濟壓力一時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情緒。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國旗及區旗有象徵國家主權的意義,判監無可避免。兩項控罪各判監兩個月,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判監45天,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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