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港鐵元朗站721事件,首名「非白衣人」因暴動罪判囚33個月。
42歲男被告何贊琦報稱會計師,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晚,離開港鐵元朗站後兩小時後,換衫及持傘折返車站,跟其他「黑衣人」先後在站內及站外的英龍圍,與「白衣人」爆發衝突,被控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投擲物件,屬非致命物件,而「白衣人」的暴力、預謀及使用武器程度,較「非白衣人」嚴重,但「非白衣人」以武力還擊,也要付出代價。考慮到檢控延誤及被告良好背景等,判監禁3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