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李宇軒繼續作供,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無打算停止國際游說。
審訊踏入第58日,辯方第二天盤問從犯證人、「12港人案」之一李宇軒。
辯方問李宇軒2019年6月至《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他參與登報、眾籌、國際游說及協助劉祖廸與英國、美國議員見面,是否相信自己合法。李宇軒同意,指相信自己全部合法。
辯方問「重光團隊」有沒有共識,由他代表去做,或協助任何人去做違法行為。李宇軒指無相關協議,自己亦無同意做違法行為。
他稱一直不知道《港區國安法》條文內容,不知道有何行為會由「合法」變成「違法」。
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當晚閱讀中文版條文,之後發訊息給英國國會議員裴倫德,告訴對方可能違法。李宇軒解釋,是認為以自己理解,條文可具境外司法效力,覆蓋到裴倫德。
他亦認為條文內容空泛,「覺得北京會搬龍門」,講到「即使不做一件事,如北京要政治檢控你,它會用另一事去控告你」,所以無打算停止國際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