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被控《反恐條例》罪行,高等法院抽選出6女3男陪審團。明日開審。
7名被告由囚車押入高等法院。
案件涉及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遊行,「屠龍小隊」及另一無名小隊策劃在軒尼詩道破壞中資店,引警察到場,然後引爆小炸彈;並在高位用長槍亂射警察,再引爆大炸彈,之後檢走被殺警察的槍自用。
部分被告在遊行前被捕,警方在多處檢獲手槍等;又在被告灣仔克街單位找到避彈衣,及在香港華仁書院找到兩個土製炸彈。
警方先後起訴14人,並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以「串謀犯對訂明目標之爆炸」等罪,7人早前認罪,其餘7名被告否認控罪,在高等法院審理。當中三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亦是「12港人案」被告,企圖坐快艇偷渡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公安截獲,服刑後遞解回港。
高等法院抽選出6女3男陪審團,周二開審,預計審訊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