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人權決議案,譴責港府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要求釋放黎智英等被捕人士,特區政府表示強烈反對。
政府發言人指,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美、英等國都制定了多部相關法律,歐洲議會卻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又指《條例》訂明,受相關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歐洲議會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對於歐洲議會叫囂,要「制裁」行政長官李家超等官員,發言人指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