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例草案,8月1日開始禁止餵飼野鴿,是繼猴子和野豬後,當局特別提出要禁止餵飼。
政府1999年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設立野生動物禁餵區,範圍包括獅子山郊野公園等猴子經常出沒的地點。政府設立禁餵區目的,是令野生猴子恢復在自然環境尋覓天然食物,減低猴子數目的增長速度,和傳播傳染病的危險。
其後當局由於市民餵飼野豬,亦造成滋擾問題,為減低野豬在市區和民居附近出沒的誘因,前年年底將禁餵區擴大至全香港。
雖然餵飼野鴿亦對市民造成廣泛性滋擾和環境衞生問題,但野鴿並非相關條例下的野生動物。當局要修例,將野鴿列入禁止餵飼範圍。
當局認為,野鴿能飛行數公里,市區公園和郊野都有合適地方供野鴿覓食,加上野鴿的雜食性,毋須擔心因無人餵飼而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