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男子使用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判即時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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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05-24 02:1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使用他人資料,登入器官捐贈登記系統取消登記,判監四個月。

48歲被告報稱設計師,被控去年5月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衞生署財產。經審訊後,裁定兩項刑事損毀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好奇測試而犯案,無意針對政府。

東區法院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使用他人資料登入,及損壞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嚴重損害公眾利益,不相信被告出於好奇犯案,認為沒有減刑因素,判處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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