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法官指非法手段不限於暴力 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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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05-29 21:10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以及多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等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名不認罪的被告裁決。十四名被告裁定罪名成立,大律師劉偉聰及前公民黨執委李予信脫罪,裁定罪名不成立。

《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十六名不認罪被告,當中十人獲准保釋,先後到庭聽裁決。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超過一百天。

案件的背景是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提出透過機制協調民主派陣營,達至立法會「35+」、即議席過半,兩次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最終令特首辭職,以此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控方認為,此舉是屬於《國安法》下,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一項爭議,是「非法手段」應否限制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法官認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的說明及決定等,非暴力行為都可令國安受破壞,所以非法手段不限於這個範疇,否則不合情理、邏輯,有違立法目的,亦不限於刑事行為。

又稱「非法」的元素只涉行為、不涉意圖,不認同辯方提出被告可基於對法律無知,即不知相關手法是非法作為合理辯解。

法庭強調,今次案件控方須證明被告有雙重意圖,包括有意圖落實相關手段,以及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已屬顛覆。

法庭認為,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違反《基本法》有關立法會職能,以及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條文;而議會特權非絕對特權,癱瘓立法會運作除了反中勢力,還有外國及境外勢力,通過立法及行政手段插手及搗亂。

又指戴耀廷最初提出「35+」計劃,已表明是要破壞、摧毀及推翻現行制度,以及特區根據《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建立的體制。但最初的協調會議達到的四項共識,是明顯無提及運用否決權,所以認為這是選前實際流程,非政治性。

但協調會議結束至提名期完結前,除少數仍有保留及無參與初選的人外,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多次記者會及提名表格都有反映到,裁定十四名被告罪名成立。

至於劉偉聰,法庭指雖然《墨落無悔》有他名字,但不確定是他自己簽或授權人簽,而劉偉聰亦沒在社交平台轉載《墨落無悔》。

法庭接納他自辯時稱,如當時抽起名稱或澄清會是「政治自殺」;而在競選期間,他亦無主張否決《預算案》或「五大訴求」。法庭指,確認不到他在任何階段有動機顛覆。

法庭又信納李予信並無參與公民黨初選前的準備會議,亦不知相關商討內容,而他到2020年五月底前亦無意參選,無參與過戴耀廷和區諾軒舉辦的協調會議,亦無證據他收過協調機制協議,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宣布判決後,大部分被定罪被告在庭上也表現冷靜,部分向旁聽的親友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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