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案】李家超:裁決確立「非法手段」不限於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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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06-03 21:28

撰文: 無綫新聞

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4名被告裁定罪名成立。行政長官李家超指,裁決確立了「非法手段」不限於武力,涵蓋違反《基本法》的濫權行為。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31人認罪,14人經過百多日審訊後被定罪。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反映犯罪計劃規模大及嚴重。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涉案人士提出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和經濟制裁,達致『攬炒』,攬著香港和市民『跳崖』,令全香港社會和市民受無窮傷害。」

李家超指,裁決確立了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元素中「非法手段」,不限於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又或刑事罪行的手段,應涵蓋違反《基本法》的濫權行為等其他「非法手段」;立法會議員亦須履行憲制責任,根據《財政預算案》利弊審議。

李家超稱:「可以通過、可以不通過,亦可作任何意見,甚至提出修改,均為憲制責任,但若任何一名立法會議員講明,我不理會你內容好與差,總之就無差別,你一拿來我就否決,這樣法庭很清晰,違反了《基本法》第73條。」

他重申,社會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環境,才可全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要時刻警剔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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