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攜帶生肉以及活家禽等食物入境,今年第一季檢控個案按年上升逾五成。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執法及懲罰力度仍然不足,建議加強罰則。
港人北上消費,除了吃喝玩樂,亦會有人買菜回港,但並不是所有食物都可以帶入境。
海關及食安中心數據顯示,去年相關違規及檢控個案較前一年大增近五倍,有逾1,100宗檢控,今年首四個月已分別有逾430宗及500宗違規及檢控,按年上升逾五成,最高罰款達4,500元。
有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指數字未完全反映真實情況。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稱:「現時我看到絕大部分(港人)其實也是直行直過,我相信若海關更多抽查,會令到市民見到,他們會更有警惕性。若對一些明知故犯的市民,我相信在罰則方面,要提高罰則。」
根據法例,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否自用,都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就算經真空包裝,同樣受規管。
至於水產,現時只限制出售,自用就不受規管。食安中心指,會持續檢視相關法例,包括是否需要加強規管較高風險的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