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第35天審訊,控方傳召從犯證人、「槍手」蘇緯軒。他早前承認串謀謀殺、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
蘇緯軒稱,2019年12月8日得悉同案其他人被捕,在一名叫Steven的男子安排下,租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避風頭」。單位內搜出的一支長槍經改裝,扣下扳機可連續發射子彈,並配有瞄準鏡;又指搜出的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殺傷力較實心彈大。
他說同年12月20日被捕當日,因無法確定便衣警員身份,以為是傷害自己,使用手槍向警員方向開一槍;又說被捕前有意離開香港,逃避警方追緝,Steven為他安排台幣等應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