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從犯證人、「槍手」蘇緯軒指,向他提供槍械的人,曾分享違法抗爭的政治理念。
第35天審訊,控方傳召從犯證人、「槍手」蘇緯軒。他早前承認串謀謀殺、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
蘇緯軒稱2019年12月8日,知道同案其他人被捕,自己藏有槍彈。為避開追緝,在一名叫Steven的男子安排下,租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避風頭」。
同年12月20日,蘇緯軒被捕。當天他攜同Steven經案中另一被告陳玉龍轉交予他的半自動手槍,在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兩名便衣警員從後接近,蘇緯軒向警員方向開一槍,其後遭制服。
警方之後在翠屏花園的單位內搜出一支經改裝可連續發射子彈的長槍,連8倍瞄準鏡、避彈衣和逾百發子彈,包括殺傷力較實心彈高的中空彈。
蘇緯軒供稱案發時自己18歲,憶述2014年、14歲時,經野外射擊活動Facebook群組認識Steven,兩人都對槍械及軍事議題有濃厚興趣。當年「佔領中環」後, Steven開始分享政治理念。2016年旺角暴動後,Steven提出武力抗爭,想成立一隊人。由於蘇緯軒對槍械有認識,因此獲邀成為助手。
蘇緯軒又指,曾與另一被告吳智鴻商討攻擊警方計劃後的逃走路線,包括行動結束後離開灣仔軒尼詩道的大廈天台,前往灣仔摩理臣山道登車撤退。駛至西貢清水灣,蘇緯軒下車,車手之後燒車、毀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