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半年內接獲三宗有關兒童室內遊樂場的投訴,涉及設施安全和付款等爭議。
不少家長都會帶小朋友到室內遊樂場玩,消委會今年頭半年接獲三宗相關投訴。其中一宗投訴,一名小童穿越繩網洞時從高處墮地,前臂骨移位、手腕骨裂。投訴人指要求商戶賠償,但一直未獲回應。消委會介入後,商戶提議賠償3,000元,但投訴人不接受,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第二宗投訴,事主為2歲幼子報讀幼兒遊戲班中心課程,獲贈任玩室內遊樂場的免費遊玩時間。投訴人帶4歲長子前往遊玩時,被告知優惠只適用於報讀課程的2歲幼子。投訴人認為商戶未列明相關要求,商戶向消委會承認條款不清,承諾作出修改,並願意向投訴人退回餘下的課程費用。
消委會指,現時沒有特定法例,專門規管兒童室內遊樂場,提醒業界在設計遊戲及布置場地時,必須嚴守安全標準。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經營者有責任採取合理及謹慎的措施,確保消費者在許可範圍使用場所,及提供設備合理的安全。如果某些地方不是很安全,抑或需要留意,亦應該在場所中作出明顯風險警示,及定時檢查設備安全性,所以這次個案見到,場所經營者就意外要汲取教訓及改善設施。」
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光顧前仔細了解場地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