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集團基於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3名弟妹等已被解僱,入稟法院要求他們遷出薄扶林的職員宿舍,獲判勝訴,對方同時要支付部分租金及訟費。
四名被告,包括龔如心的弟弟龔仁心、弟媳劉元春、妹妹龔中心和龔因心,他們之前反駁集團的說法,稱居於薄扶林摩星嶺道華亭閣單位是因為龔如心生前作的家庭安排,跟僱傭關係無關。
高等法院法官陳美蘭頒下書面判詞,不認同有關說法,指四名被告無任何言行顯示相關安排,包括所謂的「家庭安排」條款時效含糊不清,亦無指定住所面積、標準等,亦未能證明華懋集團知悉有關安排。
相反從其退休金、員工宿舍特許權協議等文件,都反映四人是基於華懋許可才可享用相關員工宿舍,判華懋勝訴。
龔仁心等四人須交還單位及車位,並支付2019年11月起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