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定於今年十月十三日投票。
澳門今年回歸25周年,行政長官賀一誠頒布的行政命令,決定今年十月十三日舉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
根據澳門相關法例規定,行政長官須年滿40歲以上,並在澳門連續居住滿20年。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候選人擁護《澳門基本法》,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候選人須提交聲明書。如拒絕作出聲明,將不獲提名。
參選提名期截止日須早於選舉日30日,提名期不少於12日。候選人競選活動開支以643萬多澳門元為上限。
行政長官由四個界別、合共400名選委組成的行政長官選委會投票選出,再由中央任命。而選委會中344個席位,周日已經由選舉產生。選委即日起可到指定地點領取《就任宣誓聲明書》,簽署後須於本月19日至24日期間,親身前往選舉事務接待櫃台交回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