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全線結業,它日前聲稱找到的新投資者,下午在灣仔分店重新營業,稱會為舒適堡客戶免費提供餘下未完成的服務,但如何安排有最終決定權。消委會至今接獲3,289宗投訴,涉款過億元。
新投資者將舒適堡灣仔分店改名為「Healthy」,下午已經有人在使用健身器材,亦有不少人在櫃台排隊,簽署「申請取代舒適堡提供剩餘服務」的同意書。
舒適堡上周六晚突然發聲明,稱有新投資者接手灣仔分店,日內開業,但一直未有交代詳情。直至上午,灣仔分店所在大廈地下,新公司用「易拉架」展示通告,稱只會為舒適堡客戶,免費提供餘下所有健身私人教練課堂,以及美容療程服務。
張女士說:「教練約我來這裡上堂,我問那麼急,以為他欺騙我,上來看看,跟著看了,指你可簽約,我問需否收費,他說不用,就相信他。不知道(是否同一批教練)。」
程先生表示:「新約我沒有看,就是叫我簽了,屆時再算、都沒有辦法。」
根據相關同意書,條款列明「Healthy」對相關課堂的日期及安排,有最終決定權,亦會視乎相關合約,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又強調無提供取代舒適堡剩餘服務的義務。
有律師認為,條款有機會未能完全保障舊客戶。
律師林正文稱:「新公司有權隨時修訂規則和方式,因此無論現在舊公司聲稱有何設施會提供、有何地點提供,甚麼人去提供都好,新公司理論上按照現在這份文件,是可以修改。」
至於顧客簽署同意書後,能否繼續向舒適堡追究責任,有大律師就認為,視乎它跟新投資者的協議。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你要提供差不多或同樣級數的教練,時間亦要跟之前差不多、地點亦差不多,我們現在最重要看看,兩間公司在買、賣盤,那時一定有合約簽的,我們要看合約怎樣寫,究竟提供服務予所有客戶,如何提供?會否隨便提供?」
林正文就提醒,若新公司能完全履行原合約提供的承諾和服務,就不構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下的不當地接受付款。
警方下午繼續到舒適堡的分店,調查事件是否構成欺詐等。海關就提醒市民應該保留單據或合約文件,以便作出舉報後方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