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女子因為兒子受欺凌,在網上公開對方家人資料,判囚三十日。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報稱清潔員的被告鍾柳燕,因兒子受流言影響被孤立,要求散布流言的十歲男童及其母親道歉不果,於是在社交平台群組發布二十個「起底」帖文,包括該對母子的中文全名、住址及相片等。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即使被告跟事主母子關係轉差,心生不滿,都不應如此做,尤其對十歲男童附上「撞車死快快」等惡意中傷言論,又鼓勵他人轉發,對兩名事主造成心理傷害,須判處阻嚇性懲罰,四項控罪罪成,每項以入獄45天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30天,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