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早前上訴獲減刑,其中一人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稱自己因行為良好,該獲再減刑,即時釋放。法庭稱基於行政長官已發證明書,案件改為國安法法官審理。
入稟申請的是時任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他連同另外三名前評議員成員,因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的動議,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早前上訴後,獲減刑至入獄15個月。
張敬生一方稱,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一減刑而即時釋放,但仍被羈押,要求法庭審查羈押的合法性。
案件之前由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審理,之後改由高浩文處理,不過再開庭審理時,就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接手。黎婉姬稱是基於行政長官已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出證明書,認定涉及國安議題,她表明要押後案件。
張敬生一方提出保釋,稱他涉及的是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非危害國安案件,而他在該案認罪前,仍獲法官批准保釋。
懲教署一方強調,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若被告干犯國安罪行,除非署長信納他不會不利於國安,否則不獲減刑,而今次是不應狹窄詮釋危害國安的定義,就算這個說法不適用,基於懲教署仍在評估張敬生是否行為良好,若對方想挑戰,應申請司法覆核,並繼續還押。
期間黎婉姬一度打算批准保釋,懲教署一方索取指示後,重申法官應以干犯國安罪行標準來考慮保釋,並指需時準備資料,證明張敬生有危害國安風險,法官押後至周二決定是否批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