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公屋全長者戶需申報是否持續居住 房委會委員倡加強巡視打擊濫用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10-03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房屋署展開新一輪公屋租戶申報,涉及14萬住戶,當中12萬戶屬全長者戶,只需申報是否持續居住,不用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及資產。

今輪需要申報的14萬戶陸續會在信箱收到表格,必須於下月底前交回。有兩萬戶屬住滿兩年、400戶是富戶申報類別,這類住戶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業。

至於12萬戶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即單位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就只需申報是否持續三個月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按現行的「富戶政策」,不用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及資產。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稱:「長者可能有小單位收租,這就是他的收入來源,用來養老的,因為我們都知道老人家要退休,他要有積蓄,這個我們明白的。」

有市民認同對全長者戶應該較寬容,亦有市民擔心被濫用。

林太說:「應該一視同仁,不應理會年紀,而是看資產。」

吳先生指:「應該沒問題的,可以接受,沒可能(濫用),最多你出面有一個物業。」

有房委會委員認為,只有極少數全長者戶擁有物業,他較關注單位是否丟空,房署亦加強巡視全長者戶。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柯創盛表示:「如何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就要確保全長者戶仍於單位居住,透過不同巡查,讓資源適當運用。」

房署亦針對長者無持續在單位居住作特別安排,長者如果到大灣區安老或入住本地院舍,先交回單位,日後想再入住公屋,可以重新編配合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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