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權提司法覆核勝訴 律政司上訴稱有效婚姻為異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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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10-08 06:2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就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權問題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押後裁決。

司法覆核最初由吳翰林提出,現時已離世,由同性伴侶李亦豪繼續訴訟。

律政司一方在終審庭陳詞,指出異性伴侶在婚後受到家事法施加期望和法律責任,即生前贍養責任,而這責任在香港只適用於異性伴侶,而生前的責任與死後的權利應有聯繫。

律政司的代表又稱,同性伴侶目前只能在海外註冊,不能在香港註冊結婚,香港法律也無法規管同性伴侶離婚事宜,加上在其他政策和法律中所承認的「有效婚姻」都是指異性婚姻,所以應保持一致定義及避免混亂。而同性伴侶並非沒有選擇,他們可以透過訂立遺囑,去確保伴侶擁有遺產繼承權。

李亦豪一方的陳詞就提出,除了已婚伴侶,《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亦保障其他家屬繼承遺產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撇除同性已婚伴侶繼承遺產的權利,是不合理及不公。

而終審法院在岑子杰爭取同性婚姻的案件中,已裁定政府須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獲得法律承認,但至今未有進展。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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