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買家向銀行隱瞞物業出租 承認欺詐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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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4-10-17 05:5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物業買家向銀行隱瞞物業出租,令銀行不追討批出的800萬元按揭貸款,承認欺詐罪候判。

49歲被告黃顯寧報稱保險代理,承認兩項欺詐罪。案情指2020年2月,被告為兒子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住宅物業,並向銀行申請八成按揭貸款,銀行同年6月底批出按揭貸款逾800萬元。

廉署調查貪污投訴時發現,2020年至2022年,被告將物業出租,但期間向銀行確認物業作自住。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同案另一被告、其24歲兒子劉匡哲,被控一項相類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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