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一年內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終極目標是每宗民事商業案件都先嘗試調解,亦正研究規管調解員資歷。
案件排期上庭審理時間越來越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稱,其中一個方法是先嘗試調解,亦可減少律師費。
《施政報告》提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他稱目標一年內推出,仍在研究先涵蓋哪類案件或者哪些地區先實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樓上樓下漏水、噪音或其他類,比較民生多一點,與日常生活相關多一點,那類會稱為社區味比較重的糾紛,更加需要調解,要由法庭解決的話,舉例鄰里之間的糾紛,其實是十分費時失事,會很傷感情。我目標很簡單,任何案件、每一單不應有例外,用調解嘗試先解決,這是終極目標。」
現時司法機構下設三個調解辦事處,涵蓋婚姻、小額錢債,以及建築管理等糾紛,但去年只有1,700人次使用。林定國稱未必反映實況,因為使用者主要是無律師代表,有代表的毋須經辦事處。那要否仿效其他地方,簡單、社區類型的案件強制先調解?
林定國表示:「法庭已有很多程序或一些實務的指引,要求雙方面嘗試調解。如果試都不試,或不合理拒絕一個調解要求,將來即使打贏官司,可能律師費也要『打折扣』、取不足全部訟費。某程度其實包含了,我認為的強制性,不過並非有條文列明強制。」
他又稱已成立相關專家組及工作組,研究如何規管調解員的資歷,會思考是否發牌又或者「Q嘜認證」等,確保符合一定能力及誠信,預料明年初有初步意見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