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明愛醫院、港鐵羅湖站炸彈案,八名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透露,部分被告曾計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昨天已抽出兩男七女陪審員。控方今早讀出開案陳詞。其中一名被告被控企圖製造炸藥,另外七名被告串謀發起兩宗爆炸事件,分別是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和2月2日港鐵羅湖站,另外亦計劃同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不過被告在犯案前一天被警方拘捕。
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日,一名警署警長到醫院求診,等候期間聽到男廁傳出爆炸聲,並冒出白煙。疏散人群後,進入廁所用滅火筒撲熄火種,廁格內有碎片、玻璃瓶、電池和電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