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外洩逾萬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 稱會嚴肅跟進私隱公署報告

即時港聞

發佈: 2024-12-08 22:13

撰文: 無綫新聞

機電署外洩萬幾個市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私隱條例》。機電署回應指會審視報告,嚴肅跟進和採取適當行動。

新冠疫情期間,政府動員多個部門,對確診者居住的大廈圍封強檢。機電工程署在2022年3至7月負責其中14次行動,並委聘承辦商以14張電子表格,紀錄14幢大廈、1.7萬名住戶個人資料。至今年四月發現相關資料外洩,包括住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

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指,承辦商合約在2023年約滿,機電署以為平台帳戶會失效,承辦商會自動刪除資料,結果到今年4月,有市民發現自己資料可以公開瀏覽。

私隱公署認為機電署有四項缺失,包括無明確要求承辦商刪除資料,至發現外洩時才要求移除,相關資料當晚就被刪除。

公署認為,證明機電署如果一早提出就可做到,認為這屬有效且切實可行的步驟,但機電署未有做到。而在合約屆滿前,機電署又無主動查核或刪除平台的資料,只是假定承辦商會自行採取行動,無督促、查核或提醒,形容是明顯缺失。

私隱專員表示,理解面對疫情,機電署或因時間緊迫,未及考慮如何刪除相關資料,但發現機電署其實一直沒制訂個人資料保存期的書面政策,未能符合《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鍾麗玲稱:「我認為機電署做法明顯未能符合《私隱條例》相關要求,亦虧負公眾合理期望,情況令人遺憾。我們亦留意到其他部門都刪除了相關資料,我是沒有權力直接作行政罰款,或有權力提出起訴,希望可加大《私隱條例》罰則或引入行政罰款機制。」

公署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機電署糾正,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機電署指一直非常重視資訊安全和個人資料私隱,已制定政策指引,定期予同事傳閱。又指與涉事承辦商的條款中,已列明服務期完結後,承辦商會刪除相關資料。

署方指已就事件總結經驗,包括開發專用平台,將個人資料儲存於署方伺服器內,並主動查核承辦商有否刪除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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