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買家向銀行隱瞞將物業出租,令銀行不追討逾800萬元按揭貸款,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4個月。
49歲被告黃顯寧報稱保險代理,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在2020年2月,以998萬元為身處海外的兒子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隨後向銀行申請八成按揭貸款,申報物業由她及兒子自住,獲銀行批出八成按揭貸款逾800萬元。
廉署調查貪污投訴時發現,被告在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出租物業,但回覆銀行物業是自住。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稱案情嚴重,考慮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被告監禁14個月,並頒令充公70萬元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