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評︰啟德體育園開始試運,演藝界長期硬件樽頸稍紓,素為本地歌手殿堂的紅磡體育館卻捱批冷清。無論箇中涉及誤解或僅供求變化,各場地均應鼓勵租務,減少沒必要規條,合力催谷文創經濟效益。
港人都知道歌手要長達一年前入紙爭取檔期,公眾尚有疑問,署方究竟有否如議員所批評。寧願丟空場地,仍然拒絕批出部分估計難以賣座的申請,還是因要優先支持大型體育賽事有取捨。
明報社評︰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涉及樓宇安全的罰則,並引入新罪行。修例建議降低檢控嚴重僭建的門檻,業主在相關規定生效後購入物業,不能再以嚴重僭建非己所為而逃避法律責任。但對於現已存在的大量嚴重僭建個案,當局執法效能可否得到顯著提升,仍是一個問號。
修例建議並未賦權執法人員有更大權力入屋蒐證。理論上,只要業主不買賣,就算物業有嚴重僭建物,修例後業主依然可以安枕無憂。政府必須加強執法能力,多用無人機等科技巡查,一揭發嚴重僭建就馬上提控,才有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