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即棄塑膠法例實施八個月,有兩間食肆持續違規,各罰款2,000元,當局暫時未決定幾時推行下階段,連膠飯盒、膠杯都不能用。
俗稱「走塑」的管制即棄塑膠產品條例,首階段4月22日實施,食肆不可再派膠飲管、膠叉及膠湯匙,半年適應期亦在10月22日屆滿。
環保署表示,業界整體大致合規,作出相應的配合,只有少數未合規個案。過去兩個月,就收到62宗投訴及舉報,其中33宗多次宣傳及教育後,未有具體改善行動,署方發出書面警告,要負責人10個工作天內改善。
署方已跟進15宗已發書面警告的個案,當中兩間食肆持續違規,超過10個工作天未改善,各罰款2,000元。根據法例,環保署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最高可罰款10萬元。
而法例第二階段,會進一步禁止提供塑膠外賣容器,如飯盒、膠杯等,亦禁止銷售即棄膠枱布、膠牙線棒等,市民又準備好未呢?
何先生說:「可能對商戶有困難,因為有些膠杯全密封,譬如台式飲品、珍珠奶茶,都是全密封的,對紙杯商戶生產流程要改善。」
蔣先生指出:「很老實說不需要(擴展),那用甚麼承載,用手載嗎?不可能的,難道自己帶杯喝東西?吃飯飯盒是必須的,尤其做外賣。」
環保署回覆指,會和業界攜手透過宣傳教育,推動改變市民習慣和綠色走塑文化,會充分考慮非塑膠替代品的成熟度、普及性和可負擔性,才實施進一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