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修訂上月刊憲,簡化維港範圍的小型填海工程機制。有關注團體擔心,政府會藉機進行大規模填海。發展局澄清,無計劃在維港內大規模填海,作房屋或其他用途。
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是否批准維港內的填海計劃,應由法庭把關。但修例後,工程卻由政府自己審批,質疑存在利益衝突。協會強調,他們支持小型及臨時填海,但反對大規模填海。
發展局在社交平台發文澄清,強調修例有將「凌駕性公眾需要」等三個以往相關法庭判決列明的因素,寫入修例內容,以供行政會議考慮。市民如不滿決定,亦能提出司法覆核。又稱修例是為提升海濱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公眾享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