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黎智英第二日出庭自辯,稱與《蘋果日報》管理層訊息往來,並非編採指示。指定法官就指,管理層看起來接受了很多建議。
案件第94日審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出庭作供。
辯方先提及2020年5月底,《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在《紐約時報》發表的文章,指《國安法》會令言論自由終結,《蘋果日報》不能繼續生存。黎智英指,條例可以涵蓋任何東西,認為「顛覆」的定義,中央可以任意解讀。
黎智英當時曾叫《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提醒員工,不要針對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黎智英解釋,當時台灣《蘋果日報》發表反特朗普文章,但香港有需要尋求特朗普協助,阻止《國安法》實施,兩地《蘋果日報》均不應反特朗普。
辯方之後提到七一衝擊立法會,黎智英向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發訊息,指要報道年輕人的想法,讓社會同情他們。黎智英指並非指示,是與對方討論,沒有方向要她如何做。
指定法官杜麗冰問,是否要傳達年輕人衝擊立法會的想法?黎智英否認,但就稱是要讓社會理解同情。
辯方再舉其他例子,包括訊息中提及標題文字、英國學者名稱等。黎智英都強調並非編採方向,只是提供建議參考,並按新聞價值,由管理層決定是否刊登。指定法官李運騰就在辯方提問期間說,「看起來陳沛敏接受了很多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