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續審。辯方指,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曾請求外國制裁,而法例生效後只是發表政治意見。
審訊踏入第91日,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
今次相隔超過一個月再開庭,進入控辯雙方口頭中段陳詞。辯方希望法庭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不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蘋果日報》作為新聞機構,在自由社會中運用「第四權」監察政府,可發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評論,並沒非法意圖或刑事串謀。法庭應考慮《基本法》賦予的言論、新聞自由。
法官質疑,是否代表報紙報道時可沒有限制?辯方承認,新聞自由並非「免死金牌」,期望法庭可用不同角度審視本案。
雖然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有請求外國制裁,但當他知道行為由合法變成非法,便沒有再請求制裁,只是在文章及訪談節目發表政治意見。控方亦未能證明,黎智英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
辯方指節目只談及制裁,沒有請求。指定法官杜麗冰質疑,「難道訪談節目言論也不算請求外國制裁?」,辯方指需考慮每次討論背景及上文下理,如只談及制裁影響力,則與請求制裁有別。
控方就指黎智英等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已經達成協議。而立法後,從犯證人陳梓華、《蘋果》高層也曾表達擔憂,黎智英都回覆「不用怕」。
控方又指法庭需考慮《港區國安法》立法前黎智英的作為,才會對其犯罪行為有全面理解。法官表示同意,問控方黎智英在立法前後,角色有否轉變,控方指他的犯罪意圖從來無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