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續審。
踏入第91日審訊,黎智英上午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
法庭上次是在上月11日開庭處理案件,當時黎智英身體欠佳,獲批准缺席聆訊。控方亦已傳召所有控方證人及播放涉案片段,完成舉證。
審理案件的三名指定法官之一李運騰,本月初要處理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的求情,所以案件押後至今天再開庭,讓控辯雙方進行口頭中段陳詞。
辯方指出,《蘋果日報》作為新聞機構,在自由社會中運用「第四權」監察政府,可發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評論,即使並非「免死金牌」,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只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發表意見,並沒有非法意圖或刑事串謀。
雖然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有請求外國制裁,但當他知道行為由合法變成非法,便沒有再請求制裁,只是在文章及訪談節目發表政治意見。控方亦未能證明,黎智英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