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就違契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的欺詐案件上訴,案件開審。
案件涉及黎智英,以及壹傳媒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容許由黎智英擔任董事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隱瞞業主科技園公司至少十多年,從中獲利。
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八年,罰款200萬元。黃偉強則被判監1年9個月,已完成服刑。二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對於控方稱租契必須按指定用途使用,即出版印刷報章雜誌,否則承租人有責任披露,科技園公司有權接管土地,並要求對方補交地價。
黎智英等一方強調,相關地契只需部分物業用作指定用途,而非整個物業。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是共享蘋果大樓,而非獨佔。
而租契從無明文規定,部分處所作非指定用途,有責任去披露,質疑控方以偏概全地詮釋租契內容。而控罪指控亦跟證據不匹配,控方無可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上訴方又稱,力高顧問公司1995年訂立租契時,業務跟出版印刷有關,其後用途雖然改為處理黎智英個人資產等,但由於力高無申領牌照,所以毋須披露力高在蘋果大樓的用途,並無違規。